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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姐姐不一定要讓妹妹

如果從姐姐的角度看,她本來可以擁有所有的玩具、所有的關愛、所有的照顧,現在都要被一分為二,而且有對手就有比較,故this age,以她的個性很難視「讓」這件事為理所當然。至少,教養也需要時間,這是現在都只有生一個的人,不會了解的老大的失勢。

如果從大人的角度,以前農業社會的長姐長子,如母如父的程度,當然是現在小孩完全比不上,是說,要比做什麼,現在有田種嗎?

You are born "Equally" 這是我唯一能做到的。

一定買兩份,私下再各自favor灌迷湯, 或是分開約會,讓他們有「我是唯一」的錯覺。

 

2. 了解她平日的生活習慣

以前,我很沒辦法處理關於教養背景不同造成觀念上的差異這件事,現在,我會試著跟小瓜說明。

我:「恩啊,以後你在典獄長家,如果飯吃不完或吃不下,要先跟我說,我幫你裝少一點,因為典家很在意飯沒有吃完這件事,所以你飯沒吃完一定要有人吃完。」

我:「我也覺得本來飯就應該要吃完,但是人有時候就會有比較想吃或比較不想吃的時間,所以可以裝多或裝少一點調整飯量。」

瓜:「那盲嬤為什麼不在意?」

我:「她更在意的是希望你們多吃一點,所以寧願多裝一點即使沒吃完。」

瓜:「那以後你負責幫我裝飯。

我:「好啊。」

我已經完全理解,小孩吃飯睡覺這兩件事,不吃飯因為不夠餓,不睡覺是因為不夠累。餐與餐中間沒有進食,小瓜也可以餓得跟狗一樣吃,出去操到爆表,一樣是要被我扛回家。

但是不是整天看著這樣生活軌跡如全職婦女一樣照顧他們的人,即便是像從下班後開始接手的我也一樣,常常也因為這種事大發雷霆。

 

3. 霸道這件事。

「我知道這樣不好

也知道你的愛只能那麼少

我只有不停地要,要到你想逃」

~原來你,什麼都不想要~

霸道這件事,不會因為你要她讓,她就會讓;更不會因為你的脅迫,她就認為應當妥協。你要做的是-合理而公平。

先拿到的先玩,owner有權決定要不要借、何時借。所以when I stop her robbering, 她雖然生氣,但一定覺得不無道理,所以只能生氣地說要打我,但他知道還手會被我揍飛。我唯一做錯的是要沉住氣,不要每次都順手打她,她很愛面子很介意身體權

搶是一定會發生的,搶有幾個層次

1. 在家跟妹妹 (考驗自我重要性)

2. 在外跟妹妹 (考驗內外的policy一不一致)

3. 在外跟其他認識的朋友  (與人際的互動)

4. 在外跟其他小朋友 (與陌生的互動)

重要是搶的時候怎麼處理

從教會主日學的經驗,個性愈討人厭的傢伙,如果連老師家長都加入討厭的行列,她還真的就自暴自棄下去了,這樣你就阻斷了她來讓上帝教化的機會。學會從正面去觀察她的純真與了解因果,會比討厭來得對這孩子有用,當然這也常常會被落入就是太寵的口實,或是為什麼她可以這樣那樣,所以這把尺的拿捏非常重要。

 

4. 對身體的接觸反應

只有照顧他們的人,能夠從他們的眼睛、動作與反應,一秒就看出來她是任性還是在努力。小瓜跟我一樣身體領域概念非常強大,連老母有時主動討抱也不賞光(我們小時候是有什麼障礙嗎?),她喜歡自己主動,討厭不認識的人肢體接觸,當她讓比她小的例如臻妹圓妹Q妹即使不小心「碰」到她身體她卻隱忍沒有發作,那就是她的進步了。

1. 認知這是不小心

2. 認知這是比她小的小人

3. 認知這是熟悉的親友

我不知道她做到了幾點,反正她就是有努力了,就應該誇獎她,而不是說「你比較大要balabala...」

我有聽過一種說法是,台灣人生活的空間太狹窄了,所以每天擦來撞去也很習以為常(是說那日本人更窄怎麼不會),但為常不代表正常啊!

 

最後,是我自己的問題。

我非常討厭台灣停車的「香爐文化」-佔地為王,不但有一樓私劃甚至還出租營利。住山區隨便都有得停已經很少經驗這種問題,但是每次回到香爐區還是要鞠躬哈腰這種事讓我非常受不了(你不鞠就是別人幫你鞠啊!)

但是重點是那種未爽的感覺! 為什麼又沒做錯要哈腰?  你不知道一樓的地權是地上住戶公有的嗎?

唯一有瑕疵在於要應該要留電話。BUT~我以為已經講好了,而且既然都按得到電鈴知道在哪了,需要貼個這麼大張紙條來羞乳人嗎?

而且,關雞婆路人甲你什麼事啊? 雞雞呱呱叫不停。今天能放紙條,下次能不來個黃狗灑尿嗎?

「小白,不啦,爛命(車)一條,就算被刮,早就料到。」(你停車自撞就夠了吧)

最後,就是逼得買不起車位的人,either是買 illegal的,不然就是放爛被刮,敢佔的人半毛不用花;其實也不會介意花錢,只是要花還沒地方,這根本是未合理規畫車量與停車位與民眾畫地為王的結果。

門口擺滿香爐盆栽與車輪放板子防狗尿,都在在顯示了民眾的毫無公德心與自私,勇敢地移開它是對抗不合理最快的辦法,只是我的力氣不夠大,家人還在這裡與鄰為家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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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termelonilove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