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 與JIM的朋友,一位新任檢察官聊天


雖然這是平常我們接觸不到職業類別的朋友


但更特別的應該是對他來說 以前一起吃飯的大隻三娘 現在自信而且瘦得不得了


 


檢察官給我的感覺 是工作要自己判斷 不用看別人臉色 但是要看屍體


可是很妙的是 說到感情 她也相信要這樣的頭銜 才能幫助她晉升上流社會 交到醫生男友


以前我一定會覺得很不以為然 可是我現在也可以坦然接受這樣的想法 與或許的事實


雖然這樣並不會此改變我對individual之外一切附加身份與象徵一個人的想法


 


因為她既然念了這麼久的法律 對社會的現實 有一定的認知 說出這樣的話也不奇怪


至於能夠去做這樣的事 也要有一定的過人與膽量


我很早之前就認知了 有很多事是我不能做的 雖然我也不一定想做


Physical類的:不能當空姐 不能當警察 不能當運動員 不能犯罪(跑不快) 不能當Model 不能從事花太多錢的興趣或工作


Mental類的: 不夠聰明 不能去詐騙 不敢做直銷 


很多事的不能做 往往還是可以得到幸福 只要你能做的事 都能讓你快樂


這是我是長大後才有的體認


 


話說回來看臉色這件事


在職場工作的女性 有多少是可以完全獨立 不用看長官或是男性的臉色的?


如果你的上司也是一個要看的人 那即使你有一天站到他的位置


你還是要看再上面的人 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


原來不是你做的東西愈來愈正確 愈來愈會分析 別人愈來愈依賴你 你就代表你逃脫得了這個窠臼


 


看屍體是不是就輕鬆多了?


當然不是啊!屍體的優點是不說話 但是卻比任何話都說得更有力


 


所以會有所謂工作與生活分開的說法 也就不過份了


畢竟 不論看臉色或看屍體 都不算工作中有興趣的部份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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